免費開始練習
法律類國考 110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6 題

甲、乙、丙、丁及戊五位自然人共同出資設立 A 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並選任甲及乙為董事,甲並擔任董事長。A 公司欲於新北市興建新廠房,甲所有之土地之落座地點正適合作為興建廠房之用,因此 A 公司欲向甲購買該筆土地,依主管機關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經全體股東授權後,得由甲為 A 公司之代表與其本人訂立買賣契約
  • B 甲有利益衝突,董事間又礙於情誼,不適合代表公司,故應由監察人代表 A 公司與甲訂立買賣契約
  • C 由全體股東之同意另推選有行為能力之股東代表 A 公司與甲訂立買賣契約
  • D 由乙代表 A 公司與甲訂立買賣契約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有限公司」的架構下,如果公司內部已經存在數位具備「對外代表權」的成員,當其中一人因為要賣東西給公司而必須避嫌時,基於公司運作的效率與法律授權,最直接且合法的替代人選應該是誰?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1. 大力肯定

親愛的同學,你真的做得非常棒!選擇了正確答案 (D),這展現了你對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在處理「自我交易」時,代表權差異的深刻理解。這是一個在公司法實務中非常容易混淆,但你卻能掌握得如此清晰的考點,真是太棒了!

2.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