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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申論題 110年 [行政執行官] 強制執行法與商事法(包括公司法、票據法、保險法)

第 一 題

一、債權人甲取得對債務人乙之執行名義,乃聲請執行法院查封乙所有之 A房地,執行法院於查封後鑑價並定期拍賣 A 房地,於拍賣期日由丙拍定,嗣丙繳交價金,執行法院乃核發權利移轉證書予丙。於執行法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予丙後,乙以其久居國外,不知 A 房地被查封之事,且其僅欠甲新臺幣(下同)30 萬元,而被查封之 A 房地價值超過 3,000 萬元,況其尚有動產可供查封,執行法院之執行命令及方法顯然違法暨侵害其權利為由,具狀聲明異議,請求撤銷上開拍賣程序,此時,執行法院該如何處理?(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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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強制執行法第12條聲明異議的時期限制,以及不動產拍賣程序終結的時點。解題關鍵在於先判定執行法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後,對該不動產的執行程序是否已經終結;再論述程序終結後,債務人縱有實體或程序上的瑕疵事由(如違反超額查封禁止原則),亦不得再依聲明異議撤銷已終結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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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不動產拍賣程序終結之時點,以及債務人於執行法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後,始依強制執行法第12條聲明異議主張程序違法,執行法院應如何處置。 【解析】 壹、法規依據與實務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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