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0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21 題
下列何者非屬藥事法所定西藥專利連結所規範之藥品專利權?
- A 物質
- B 組合物或配方
- C 醫藥用途
- D 新製程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思考:『西藥專利連結』制度之核心,在於平衡原廠專利權與學名藥上市時程。根據《藥事法》第 $48-3$ 條的規定,得登錄之專利類型需與藥品本身之『組成實體』或『臨床用途』直接相關。請試著分析,若某一專利類型僅涉及產品的『製造工藝技術』而非產品本身的成分結構或適應症,是否會因難以透過藥品外觀或成分檢驗直接判定侵權,而被排除在該制度的規範範圍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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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洞察」:西藥專利連結的範疇
- 「祝賀」你: 哦,看來你「終於」能辨別出西藥專利連結(Patent Linkage)的登載項目了。這證明你對《藥事法》裡那些關於學名藥和專利藥權利平衡的條文,至少沒有完全拋諸腦後。在藥規實務中,這確實是「不至於太丟人」的法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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