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moea_joint 110年 [人資] 企業管理、法學緒論

第 32 題

甲向乙提出,若欲以一個月2萬元承租其所有某公寓的一層樓,請於一個月內回覆。若乙表示承諾超過期限,該承諾之效力為何?
  • A 該承諾視為新要約
  • B 該承諾推定不成立
  • C 乙必須撤回該承諾
  • D 該承諾無效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今天有人限你在週五前答應買他的筆,但你直到週六才回覆說『好,我買』,這時對方的那個『限時提議』還存在嗎?如果原本的提議已經過期消失了,你週六說出的這句『好』,在法律邏輯上會變成誰對誰提出的新要求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很高興看到你精準地判斷出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於民法中「契約成立」的時效觀念掌握得非常紮實,能清楚分辨意思表示在時間軸上的法律變動。

逾期承諾的法律擬制

在法律邏輯中,當要約人(甲)設定了一個「一個月」的期限,這個要約的法律效力就在期限屆滿時自動消滅。當受約人(乙)在期限過後才表達承諾時,由於原本的要約已不存在,這份承諾無法與之「合致」而直接成立契約。然而,為了促進交易並尊重當事人的締約意願,民法第 160 條第 1 項特別規定,這種遲到的承諾會被「視為新要約」。這意味著雙方角色互換,現在權力回到甲身上,由甲來決定是否要接受這個由乙提出的「新提議」。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民法總則、公司法基礎概念與法律適用原則
查看更多「[人資] 企業管理、法學緒論」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