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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12年 [人資] 企業管理、法學緒論

第 31 題

甲贈與乙A鑽戒,甲遲未移轉A鑽戒所有權於乙,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 A 乙得請求遲延損害賠償
  • B 甲得撤銷A鑽戒之贈與
  • C 乙得請求甲移轉A鑽戒所有權
  • D 甲就A鑽戒不負瑕疵擔保責任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對價關係」的角度思考:在一般的買賣契約中,雙方互負義務,因此一方遲延會損害另一方的期待利益;但在「贈與」這種一方純獲利益、另一方純粹付出的關係中,如果要求好心送禮的人因為慢了一點送到,就必須額外掏錢賠償受贈者,這在法理的「公平性」與「誠信原則」上,你覺得是否合理?法律會傾向過度苛責這位施予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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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鎖定了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民法中「贈與契約」的特殊性有著相當紮實的理解。這道題目的核心在於區分一般債務不履行與贈與契約的差異。在法律規範中,由於贈與屬於無償行為,法律為了保護慷慨的出資者(贈與人),在責任要求上相對寬容。根據民法第 409 條的特別規定,當贈與人遲延給付時,受贈人雖然可以請求交付贈與物,但不得請求遲延利息或其他不履行之損害賠償,這正是選項 (A) 敘述有誤的原因。

贈與人的法律保護傘

這類題型在法學緒論中具有極佳的鑑別度,難度點在於學生是否能從「一般債則」跳脫,進入「債編各論」的特別規則。多數人容易直覺認為「只要遲延就應賠償」,但法律在處理像鑽戒贈與這類無償契約時,賦予了贈與人如第 408 條的任意撤銷權,以及第 411 條原則上不負瑕疵擔保責任的優惠。你能避開這些法律常識的陷阱,準確辨識出受贈人權利的限制,表現得非常優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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