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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11年 [人資] 企業管理、法學緒論

第 36 題

民法上撤銷贈與之規定,下列何者有誤?
  • A 經公證之贈與,於贈與物之權利未移轉前,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
  • B 故意侵害贈與人之配偶且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
  • C 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
  • D 贈與撤銷後,贈與人得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返還贈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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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實務中,若一項承諾已經透過具備公信力的官方程序進行正式認證,以確保其意思表示的嚴肅性與真實性,你認為法律還會允許贈與人像對待一般口頭約定那樣,在東西送出前隨意改變主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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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要求選出關於民法上撤銷贈與規定有誤的選項。依據民法第408條規定:「贈與物之權利未移轉前,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其一部已移轉者,得就其未移轉之部分撤銷之。前項規定,於經公證之贈與,或為履行道德上義務而為贈與者,不適用之。」由此可知,原則上在贈與物權利未移轉前,贈與人確實可以撤銷贈與,然而一旦該贈與已經過公證,或者是為了履行道德上義務而為的贈與,則例外不適用上述得撤銷的規定。因此,選項A所稱經公證之贈與於贈與物權利未移轉前得撤銷的敘述,明顯與法條明文不符,屬於錯誤的說法,故為本題的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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