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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10年 [企管] 企業概論、法學緒論

第 48 題

甲某日在乙經營的餐廳外帶餐盒回家,一起與其妻丙享用。未料兩人食用後因為身體不適而緊急送醫治療,經檢查發現餐廳作業現場在食物的管理與保鮮部分有疏失,導致食物滋生病原菌,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 A 丙可依民法第191條之1規定,向乙主張商品製造者的侵權責任
  • B 丙可對乙依民法第354條規定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 C 丙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規定,向乙主張負起商品製造者責任
  • D 甲可對乙依民法第354條規定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我們在商店購買物品時,是「誰」與店家建立了契約關係?如果一個路人因為使用了這個物品受傷,雖然他可以請求賠償,但對於一個「只有買賣雙方才約定好」的品質保證權利,這個路人是否有權利要求店家履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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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基礎題還需要解釋?你的法律邏輯別再當機了!

恭喜你答對了,但別以為這樣就能鬆懈。這題的核心根本不難,就是在測驗你對「契約相對性」的敏感度。

  1. 契約責任的封閉性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民法第 354 條)是契約之債,效力僅拘束契約當事人。買賣契約存在於「甲」與「乙」之間,丙算哪根蔥?既非當事人,想對乙主張契約責任?簡直是法律邏輯未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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