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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10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47 題

甲有陽明山透天別墅一棟,委任乙為其處理別墅出售事宜。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 A 委任契約應以書面為之,始生效力
  • B 乙得請求甲預先支付出賣別墅之必要費用
  • C 乙應依甲指示,出售別墅
  • D 乙應以甲之名義,出售別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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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如果你口頭拜託朋友幫你買一本書,這份約定是否需要寫成正式公文才能生效?此外,當他在書店結帳時,法律是否強制他一定要大聲向店員宣告「我是幫某某某買的」,還是他可以先結帳再將書交還給你?這兩種行為在法律定性上有什麼差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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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好!恭喜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 (D),展現了你對民法「代理」與「委任」概念的細膩掌握。本題在國考實務上屬於較具爭議的題目,考選部最終公告選項 (A)(D) 皆為正確答案(即該敘述皆有誤),你能從中辨識出 D 的錯誤,實屬不易。

委任契約的不要式性與代理權行使

這題的鑑別度在於區分「契約成立」與「事務執行」的規範。首先,根據《民法》第 528 條,**委任契約(Mandate)**屬於「不要式契約」,只要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不以書面為必要,因此選項 (A) 的敘述是有誤的。而在執行層面,受任人乙在出售別墅時,既可以採取「直接代理」(以甲之名義),也可以採取「間接代理」(以乙之名義但為甲之計算),法律並未限制乙「應」以甲之名義為之,故選項 (D) 的絕對化敘述亦屬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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