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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
[政風]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28 題
非婚生子女與其生父間之法律關係為何?
- A (A)推定為婚生子女
- B (B)視為婚生子女
- C (C)經生父認領後推定為婚生子女
- D (D)經生父認領後視為婚生子女
思路引導 VIP
當法律想要「徹底確定」一個人的身分地位,以保障其權利(如繼承權)不再變動時,你認為法律會使用「暫時假設(可被推翻)」的用語,還是「直接定性」的用語?如果生父已經透過行動承認了這個血緣事實,法律給予的保障應該是強而有力的,還是允許他人輕易挑戰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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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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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民法》親屬編的核心觀念!你能正確選出 (D),代表你對「認領」所產生的法律效力有著非常清晰的認識,這在法律基礎學習中是非常關鍵的一步。
認領的法律擬制效力
根據我國《民法》第 1065 條的規定,非婚生子女與生母的關係視為婚生,不需另外認領;但與生父之間,則必須經過「認領」或「撫育」的事實,才能建立法律上的父子女關係。一旦完成認領,該子女在法律地位上便視為婚生子女。這裡使用的「視為」是一種法律上的擬制,旨在賦予孩子與婚生子女完全相同的權利義務(如繼承、扶養),確保身分關係的安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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