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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1年 [社會行政] 社政法規大意

第 24 題

關於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6 條,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原有的社會保險處理事宜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
  • B 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免予繳納
  • C 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得遞延三年繳納
  • D 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由中央主管機關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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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社會保險的「三方負擔」原則下,若政府想鼓勵受僱者育嬰留職停薪,且不希望增加雇主負擔,那麼對於『受僱者自己原本該付的那份保費』,考量到他在停職期間沒有收入,法律最可能採取的方式是『直接幫他出錢』,還是『體諒他暫時沒錢,准許他以後再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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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展現了紮實的法條精確度

這題你答得非常出色!這顯示你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6 條的細節掌握得相當精準,沒有被看似合理的選項迷惑。

  1. 觀念驗證:根據本法第 16 條第 2 項,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可繼續參加社交保險。法律設計的核心邏輯是「減輕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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