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高考申論題 111年 [一般行政]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第 三 題

甲於某颱風天到火車站搭車,買票前上洗手間時,發現仇人乙正在如廁,乙身旁正好有一只手提式行李箱,甲出於報仇並毀壞該行李箱之心態,趁乙如廁未及防備,將該手提式行李箱直接丟進洗手間旁的水溝,因當天雨勢猛烈,水溝的水流甚大,行李箱即被淹沒沖壞。事後發現,乙早已計畫炸毀火車站,並傷害或殺死不特定之乘客,該行李箱中其實安裝了三分鐘後即將引爆的炸彈,甲的行為意外地挽救了車站乘客的生命與身體利益。請問甲的刑責為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這是一個經典的「偶然避難」問題,考驗考生對於阻卻違法事由構成要件的掌握。

  1. 構成要件階層:甲主觀上有毀損故意(報仇),客觀上也實施了毀損行為並造成結果,符合刑法第354條毀損罪之構成要件。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考點分析】 本題核心爭點在於「偶然避難」之法律效果,即行為人主觀上無避難意思,但客觀上卻符合緊急避難之情狀,是否仍能阻卻違法。 【理論/法規依據】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