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1年
[財稅行政] 民法
第 20 題
下列何種行為,雖經法定代理人允許,限制行為能力人亦不得為之?
- A 加入漁會成為會員
- B 在票據上簽名
- C 擔任合會之會首
- D 加入職業工會成為會員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一個行為涉及的不是單純的個人權利,而是需要對大眾負起巨大的「財務擔保責任」與「信用風險」,且一旦出事可能會讓未成年人背負一生無法償還的債務,法律是否還會僅憑「家長同意」就放手讓其承擔如此沉重的社會重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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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評析:精準掌握「強行法規範」與「限制行為能力」之關係
- 大力肯定:同學表現得非常優秀!這題不僅考驗你對《民法》總則中「限制行為能力人」的基本認識,更測驗了你對「債編」特殊契約規定的熟悉度。能精準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法條間的適用優先順序有清晰的邏輯。
- 觀念驗證:在《民法》架構下,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法律行為原則上須經法定代理人允許(第 77 條)。然而,《民法》第 709-2 條第 3 項明文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不得為會首。」這是為了保護社會大眾的資金安全及避免未成年人背負過重的財務風險,屬於法律的強行規定,即便法定代理人同意,該行為仍屬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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