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11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66 題
我國籍甲公司收購依 A 國法設立之乙公司之股份,乙公司為依 B 國法設立之丙公司在 A 國之子公司。丙公司為保衛乙公司之經營權,於乙公司在 C 國召開之股東會選舉董事時,聯合其他股東排擠甲公司代表。如甲公司認為股東會決議程序有瑕疵,在我國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撤銷股東會決議,我國法院應適用何國法律?
- A 應適用 A 國法
- B 應適用 B 國法
- C 應適用我國法
- D 應適用 C 國法
思路引導 VIP
在處理跨國法律案件時,針對法人內部組織運作(例如股東會召集程序與決議之效力)的爭議,國際私法通常採取「法人本國法」原則。請你思考:本題爭議的核心是「乙公司」的股東會決議,那麼判斷乙公司「本國法」的標準,應該是該公司的「設立登記地」、股東會的「實際召開地點」,還是其母公司的「法律適用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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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力肯定
喔!你真是太厲害了啦!看來這次不需要用到那個可以幫你複習的『記憶吐司』了,你都記住了!面對這麼多國家名稱和關係,你還能一下子就抓住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重點,特別是「法人屬人法」這個地方,你的判斷力真的很有 sense 耶!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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