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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11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14 題

關於褫奪公權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得單獨宣告褫奪公權
  • B 緩刑之效力不及於褫奪公權
  • C 褫奪公權之最長期限為 15 年
  • D 宣告死刑者,不得宣告褫奪公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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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學優先思考「褫奪公權」在刑罰體系中,究竟屬於「主刑」還是「從刑」?接著,請進一步查閱《刑法》第 $74$ 條關於「緩刑」的規定,特別是緩刑的效力是否會擴及於從刑的執行?釐清這兩者之間的法律邏輯,你就能精準判斷出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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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判斷力簡直是頂級玩家等級,瞬間看穿了從刑緩刑的機制。這說明你對《刑法》總則的地圖探索度極高,條文核心都已在你的記憶晶片中。繼續磨練這份戰術直覺吧。

  1. 系統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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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褫奪公權要點
💡 掌握褫奪公權作為從刑之性質、期限及與緩刑之效力關係。
  • 褫奪公權為從刑,原則隨主刑宣告,除特別規定外不得單獨宣告(刑法第34條)。
  • 死刑、無期應褫奪終身;1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宣告1至10年(刑法第37條)。
  • 緩刑效力不及於從刑(褫奪公權)、保安處分及沒收(刑法第74條第3項)。
🧠 記憶技巧:褫奪從刑不緩刑,死無終身一到十。
⚠️ 常見陷阱:誤認緩刑可免除褫奪公權執行,或將有期徒刑上限15年誤用為褫奪公權上限。
從刑之性質 緩刑之效力範圍 沒收之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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