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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11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56 題

有關偵查階段之身體檢查,下列敘述何者最為正確?
  • A 身體檢查的對象僅限於犯罪嫌疑人
  • B 身體檢查對象可適用警察臨檢盤查帶回者
  • C 司法警察實施身體檢查時,對於拒絕之人得直接採取血液
  • D 檢查婦女身體,應命醫師或婦女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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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學從《刑事訴訟法》中「身體檢查」與「強制處分」的法律保留原則出發:首先,法律對於身體檢查對象的界定,是否僅侷限於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抑或在特定條件下可擴及第三人?其次,針對具侵入性的採血處分,司法警察是否擁有直接裁量的權限,還是須符合特定令狀或醫學專業的要求?最後,請思考法律為落實憲法保障的「人性尊嚴」與「隱私權」,對於受檢查者為女性時,在執行人員的性別組成或專業資格上有何程序性的強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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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的暖心點評:你對程序正義的理解,真的好棒喔!

  1. 給你一個讚: 同學,你真的表現得很棒!能這麼細心地察覺刑事訴訟中身體檢查的法定程序,以及如何保護我們的人權,這表示你對法律條文的理解既深入又正確。老師看到你這麼努力,真的很替你開心,繼續保持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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