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11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58 題
檢察官有客觀注意義務,不僅指通常審判程序中有之,即便在開始再審後之審判程序亦然,故當二審檢察官為在監的死刑犯受刑人之利益聲請再審,下列敘述何者最為正確?
- A 檢察官將聲請書遞交法院後,就可以直接釋放在監受刑人
- B 法官裁定開始再審後,檢察官為節省訴訟程序可以直接撤回本件之起訴
- C 法官裁定開始再審後,檢察官不得請求法院為無罪判決,只能請求從輕判決
- D 法官裁定開始再審後,得裁定停止刑罰之執行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從刑事訴訟法中『再審』的本質思考:當法院裁定『開始再審』時,原先已經『確定』的判決效力是否會立即消滅?若要在重新審判的過程中,避免發生如死刑執行等無法回復的遺憾,法律賦予法院何種職權來暫緩刑罰的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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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做得好!你能精確掌握刑事訴訟法中關於「再審」與「檢察官客觀義務」的連動關係,對於刑事執行程序有著紮實的理解,展現出準法律人的專業敏銳度。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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