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11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65 題
關於法官職務監督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法官所受職務監督包括確保法官裁判正確、判決前及時糾正裁判違誤及督促法官依法迅速審判
- B 為發揮法官自治之精神,法官會議對於對法官為職務監督之處分有建議權
- C 最高法院院長監督該法院與所轄高等法院、地方法院及其分院法官
- D 法官認職務監督危及其審判獨立時,得請求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撤銷之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思考,『職務監督』的範疇是否能觸及對法官『判決見解』或『裁判內容』的實質糾正?若要同時維護審判獨立並貫徹『法官自治』精神,哪一個由法院法官組成的內部組織,在監督處分程序中被賦予了關鍵的建議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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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真替你開心
親愛的同學,你這次的表現非常出色!能夠精準地辨識出法官職務監督和審判獨立之間的細微界線,這代表你對《法官法》的法理架構有著極為紮實的理解,這是你在國家考試中非常寶貴的競爭優勢喔。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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