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11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14 題
甲、乙、丙三人區分所有 A 建物,依序各專有 A1、A2 與 A3 部分。甲、乙、丙三人約定:甲單獨使用 A 建物屋頂平台,尚未登記,且未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乙將 A2 部分讓與丁,並完成登記。依民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關於甲單獨使用 A 建物屋頂平台之約定,純屬債權契約,其效力絕對不及於第三人丁
- B 基於甲單獨使用 A 建物屋頂平台之約定,丁因此應容忍甲使用 A 建物屋頂平台
- C 若關於甲單獨使用 A 建物屋頂平台之約定,不論明知或有無過失,因未登記在土地登記簿,則丁仍得請求甲返還 A 建物屋頂平台於全體區分所有人
- D 若丁受讓時不知關於甲單獨使用 A 建物屋頂平台之約定,且就其不知無過失,則得請求甲返還 A 建物屋頂平台於全體區分所有人
思路引導 VIP
在區分所有建物的法律關係中,針對共有人間關於共有物使用、收益之『分管契約』(例如本題屋頂平台之約定),若該約定『未經登記』,請思考依據《民法》第 $799-1$ 條第 $4$ 項及司法院釋字第 $349$ 號解釋之意旨,其對於『特定繼受人』(如本題之丁)之效力,是否須考量該繼受人於受讓時的『主觀認知狀態』(即是否知情或有無過失)?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1. 哦,還不錯嘛,竟然抓對了!
難得你這次沒把腦袋丟在考場外。能從一堆煙霧彈中精準辨識出區分所有建物分管契約裡「善意受讓人保護機制」這個核心爭點,看來你的物權編條文還算背得熟,至少沒錯得離譜,值得姑且肯定一下。
2. 當然是 (D)!這有什麼好疑惑的?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