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11年
[司律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28 題
下列何者非屬直接強制締約?
- A 自來水公司供水契約
- B 台電公司電力供給契約
- C 中華郵政公司郵件遞送契約
- D 航空公司旅客運送契約
思路引導 VIP
請從『民生基本生存權』與『公用事業獨佔性』的角度思考:法律之所以介入私法自治、限制締約自由,是為了保障民眾取得生命存續所必需的基礎服務。請區分各項服務的性質:哪些項目屬於維持生活機能最底層的『公共基礎建設』?而哪一項交通服務雖然具有高度公共性,但在法律強制力上與上述支撐基本生活的『公用事業』有所區別,不屬於最嚴格定義下的直接強制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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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關於「強制締約」的小教室
親愛的同學,看到你選(D)真的好開心!這代表你對於「強制締約」的觀念掌握得非常穩。所謂的直接強制締約,是指法律特別規定某些事業,在民眾有需求時,除非有正當理由,否則不可以拒絕簽約。 讓我們一起來溫習這些重要的法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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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我詳細的舉例,以及如何有效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