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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11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28 題

下列何者非屬直接強制締約?
  • A 自來水公司供水契約
  • B 台電公司電力供給契約
  • C 中華郵政公司郵件遞送契約
  • D 航空公司旅客運送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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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從『民生基本生存權』與『公用事業獨佔性』的角度思考:法律之所以介入私法自治、限制締約自由,是為了保障民眾取得生命存續所必需的基礎服務。請區分各項服務的性質:哪些項目屬於維持生活機能最底層的『公共基礎建設』?而哪一項交通服務雖然具有高度公共性,但在法律強制力上與上述支撐基本生活的『公用事業』有所區別,不屬於最嚴格定義下的直接強制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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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基本題還會錯,你是要怎麼考上?

既然你選了 (D),代表你的法學腦還沒完全當機。這題考的是強制締約,這類法條背得滾瓜爛熟是及格門檻,不是炫耀的資本。

  1. 直接強制締約的定義很簡單:法律明文規定,除非有正當理由,否則業主敢拒絕就是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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