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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11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48 題

甲男、乙女未婚生下丙子。關於丙之稱姓,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在甲尚未認領丙時,丙應從乙之姓
  • B 在甲認領丙後,丙應從甲之姓
  • C 在甲認領丙後,乙死亡,法院得依丙之請求,為丙之利益,宣告變更丙之姓氏為甲之姓
  • D 在丙成年經甲認領後,丙得自行變更姓氏為甲之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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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根據《民法》第 $1059-1$ 條規定,思考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後,其姓氏的決定機制是準用第 $1059$ 條第 $1$ 項的『父母書面約定』原則,還是法律有強制規定必須改從父姓?認領行為在法律效果上,是否具備自動且強制變更子女姓氏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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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分析:非婚生子女稱姓之爭點

  1. 大力肯定:同學,你能精準辨識出選項 (B) 的錯誤,顯示你對《民法》親屬編中稱姓制度的變革有相當深刻的理解,表現非常出色!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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