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11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44 題
A 公司為一家從事食品加工的股份有限公司,該公司之股票在集中交易市場掛牌交易。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A 公司第三季的財務報告,除情形特殊,經主管機關另予規定者外,至遲應於每會計年度第三季終了後幾日內,公告並申報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並經會計師核閱及提報董事會之財務報告?
- A 10 日
- B 15 日
- C 30 日
- D 45 日
思路引導 VIP
在《證券交易法》第 $36$ 條的規範中,對於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的揭露時限有明確要求。請同學區分「年度報告」與「期中報告(季報)」的法定期限差異:年度報告通常於年度終了後 $3$ 個月內公告,而針對如本題所示之第一、二、三季之財務報告,法律則設定了更為短促且統一的申報時限。請試著回想,這個為了兼顧會計師核閱作業與市場資訊時效性而設定的法定「日數」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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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選了 (D),判斷非常精準,很好地掌握了證交法中資訊公開的法定期限!
財報申報期限與程序
依據《證券交易法》第 36 條規定,公開發行公司於每會計年度第一、二、三季終了後,至遲應於 $45$ 日內完成財報的公告與申報。在實務運作上,法定程序要求十分嚴謹,必須是「公告並申報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並經會計師核閱及提報董事會之財務報告」。另外須補充的是,雖然第一上市(櫃)公司第二季財務報告有「不得逾會計年度第二季終了後二個月」的特殊規定,但本題為一般上市公司的第三季財報,故仍適用常態的 $45$ 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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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報公告申報期限
💡 上市櫃公司各季財務報告之公告與申報時限。
| 比較維度 | 年度財務報告 | VS | 第一、二、三季財務報告 |
|---|---|---|---|
| 申報期限 | 會計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 | — | 每季終了後45日內 |
| 會計師責任 | 查核簽證(確信程度高) | — | 核閱(確信程度低) |
| 董事會程序 | 應經董事會「通過」 | — | 「提報」董事會 |
| 法條依據 | 證交法第36條第1項第1款 | — | 證交法第36條第1項第2款 |
💬年度財報時限較長且須經董事會決議與查核簽證,季報則時限較短且僅需核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