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11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46 題
債權人甲對債務人乙取得清償借款新臺幣 100 萬元之確定判決後,免除乙之債務,嗣甲復持該確定判決聲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下稱臺中地院)對乙為強制執行。臺中地院以甲之執行名義所表彰之實體上請求權,已因免除債務而不存在,乃裁定駁回甲強制執行之聲請。甲於法定期間內向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下稱臺中高分院)提起抗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臺中高分院應以臺中地院之裁定不得聲明不服為由,裁定駁回甲之抗告
- B 臺中高分院應以臺中地院之裁定並無不當為由,裁定駁回甲之抗告
- C 臺中高分院應以甲之抗告為有理由,廢棄臺中地院之裁定,另為諭知准許甲強制執行之聲請
- D 臺中高分院應以甲之抗告為有理由,廢棄臺中地院之裁定,發回臺中地院更為適法之處理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思考,執行法院在面對強制執行聲請時,其審查權限僅限於「執行名義之形式審查」或是具備「實體法上事實之認定權」?若執行名義(如確定判決)已依法成立,債務人主張實體法上請求權已因「債務免除」而消滅,應透過何種訴訟途徑(如債務人異議之訴)來救濟,而非由執行法院逕行實質審查?若執行法院逾越權限而為裁定,抗告法院應如何處理該處置之程序瑕疵?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專業點評:看來你還沒被法官的邏輯能力氣死。
同學,選對 (D)?不錯,至少你還記得強制執行法裡那條,關於「形式審查原則」和「實體爭議」的紅線不是用來裝飾的。
1. 觀念驗證:為何那份荒謬的裁定會出錯?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