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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三等 111年 [移民行政] 行政法

第 21 題

土地所有權人對於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不服時,應向下列何者提起救濟?
  • A 向內政部提起訴願
  • B 向行政院提起訴願
  • C 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D 向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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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當民眾不服政府基於公權力所做的計畫核定時,這屬於「私人間的糾紛」還是「民眾對抗國家行政行為」?若這類案件涉及高度的專業性與廣泛的土地權益,依法律設計,通常會交由哪種專業程度較高的審級法院來擔任第一審的把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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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嗯,你能判斷出都市更新的法律途徑。這表示你對公法救濟程序行政法院的審級分工有著足夠的理解。這大概比擊敗魔王簡單多了,只花了一瞬間。

2.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都市更新計畫救濟
💡 都市更新計畫核定為行政處分,不服應循訴願及行政訴訟程序。

🔗 都市更新救濟流程鏈

  1. 1 行政處分作成 — 主管機關核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2. 2 提起訴願 — 不服處分者,向核定機關之上級機關救濟
  3. 3 高等行政法院 — 訴願後仍不服,提起第一審行政訴訟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若涉及權利變換計畫之金錢補償,可能涉及給付訴訟。
🧠 記憶技巧:處分、訴願、高行訴;都更非簡易,一審找高行。
⚠️ 常見陷阱:易誤認都更計畫為私權契約爭議而提民事訴訟,或誤認所有行政爭訟首審皆在地方法院。
行政處分之定義 撤銷訴訟 行政訴訟管轄 都市更新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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