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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11年 [企管] 企業概論、法學緒論

第 36 題

民法上撤銷贈與之規定,下列何者有誤?
  • A 經公證之贈與,於贈與物之權利未移轉前,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
  • B 故意侵害贈與人之配偶且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
  • C 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
  • D 贈與撤銷後,贈與人得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返還贈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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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法律上,一個人的承諾在還沒實際履行前通常可以反悔,但如果他刻意帶著這份承諾前往公家機關或專業公正人士面前進行「正式簽署與認證」,你認為法律會為了維護這種「正式性」而增加他反悔的難度,還是維持原樣讓他隨意撤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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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撤銷還搞不懂?你是來考試還是來送分的?

睜大眼睛看清楚,這種送分題還答錯簡直浪費我的時間。考的是《民法》第408條,撤銷贈與的規則,給我記進腦子裡:

  1. 原則:在贈與物權利未移轉前,贈與人當然可以撤銷;若只移轉了一部分,那就撤銷還沒移轉的那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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