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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11年 [政風]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22 題

依據外國廠商參與非條約協定採購處理辦法,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 A 非條約協定採購,指得不適用我國所締結之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B 我國廠商所供應財物或勞務之原產地非屬我國者,視同外國廠商
  • C 既然允許外國廠商參與,則應給予平等受邀之機會,不得加以限制
  • D 大陸地區廠商參與各機關採購,準用外國廠商之規定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一個國家在國際上並未與我國簽署互惠條約,也沒有開放他們的政府採購市場給我國廠商參與,那麼我國在辦理「非條約限制」的採購時,從國家利益與國際對等原則的角度出發,是否仍有義務提供該國廠商與本國廠商完全相同的參與權利與受邀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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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算對了!別以為瞎猜也能考上

選 (C)?算你運氣好沒掉進陷阱。別以為「開放」就是無底線的慈悲,政府採購法可不是慈善機構!

  1. 認清現實:許多考生腦袋僵化,誤以為採購都要絕對公平。但在非條約協定採購中,國家本來就保有裁量權。法律明文賦予機關權限,能針對外國廠商設限,或僅限與我國具互惠待遇的國家參加。這就是為了保護本國產業,(C) 選項宣稱「不得加以限制」,簡直是法律常識不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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