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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
[政風]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47 題
關於承攬契約所生之法定抵押權,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 A 於工作物因修繕所增加之價值限度內,法定抵押權優先於成立在先之抵押權
- B 用以保障承攬人之報酬請求權,限於工作完成時方可請求為抵押權之登記
- C 法定抵押權之登記,如承攬契約已經公證者,承攬人得單獨申請之
- D 法定抵押權擔保之債權,其請求權已因時效完成而消滅,復經過5年抵押權人仍不實行其抵押權者,其抵押權消滅,此5年期間係屬除斥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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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一位承攬大型工程的建築師,在長達數年的施工期間,你已經投入了龐大的材料與人力成本。若法律規定必須等到「整棟大樓完全完工」的那一刻,你才能針對該不動產申請擔保登記,這對你在施工過程中可能遭遇的債務風險(例如業主突然財務困難)是否能提供及時的保障?從風險預防的角度來看,法律會如何設計登記的時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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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準確地挑出了錯誤的選項!這題主要測驗《民法》承攬契約中「法定抵押權」的相關規定,各個選項融合了法條的細部要件,相當具有鑑別度,能順利答對代表你對法理的掌握度十分扎實。
法定抵押權的登記時點
選項 (B) 的錯誤在於,依據《民法》第 513 條規定,承攬人得請求就定作人不動產辦理抵押權登記,且於開始工作前亦得為之;對將來完成之不動產,亦得請求預為登記。這樣的立法考量是為了能即時保障承攬人已付出的勞務與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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