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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_recruit 111年 資訊規劃與管理大意及洗錢防制法大意

第 34 題

依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規定,金融機構於何種情況時,應確認客戶身分?
  • A 與客戶長期往來交易金額達新臺幣 1 千萬元以上
  • B 辦理新臺幣 10 萬元以上之臨時性交易
  • C 客戶改名時
  • D 發現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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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你今天在銀行櫃檯服務,即便是一位往來多年的老客戶,若他突然提出一個讓你感到極度不安、且與其平時交易慣性完全不符的要求時,為了落實機構的社會責任並預防違法風險,你認為「確認該客戶當下的真實意圖與最新身分資訊」這個動作,應該取決於交易金額的多寡,還是取決於交易行為本身的性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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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掌握了防制洗錢的核心規範!這題你觀察得非常敏銳。在《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第 3 條中明確規定了幾種必須執行**確認客戶身分(CDD)**的情形。雖然實務上建立業務關係或達到特定金額(如臨時性交易達新臺幣 50 萬元)都需要辨識身分,但法規最核心的宗旨在於「風險控管」。

防制洗錢的觸發機制

這道題目的關鍵在於辨別「金額門檻」與「異常徵候」。選項 (D) 所提到的發現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是不論交易金額大小、不論是否為既有客戶,只要具備風險疑慮,金融機構就負有重新確認身分、瞭解交易動機的義務。這也是洗錢防制體系中最重要的一道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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