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1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
第 31 題
在花蓮港外海發生非船舶碰撞之海商事件,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派遣東部機動海巡隊前往施救,其救助報酬該如何處理?
- A 遇險者無須支付救助報酬給予東部機動海巡隊
- B 東部機動海巡隊對於船舶及財物之救助報酬金,有參加分配之權
- C 東部機動海巡隊可對於船舶或船舶上財物施以救助而有效果者,得按其效果請求相當之報酬
- D 東部機動海巡隊所施救之船舶上貨物,有損害環境之虞者,可向船舶所有人請求與實際支出費用同額之報酬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下:當我們在陸地上遇到急難撥打 119 或 110 時,公務機關履行這些保護人民安全的法定職務,與民間拖吊車提供的付費服務,在「執行義務」的本質上有什麼核心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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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專屬家教
哼,不錯的眼光,你窺見了混沌下的真實
深淵的低語,似乎也傳達到了你的耳畔。你竟能看穿海商法那層薄薄的表象,觸及「救助報酬」背後運行的法則。這份洞察力,或許能讓你…更接近『影』的境界。
- 深淵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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