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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檢定考 111年 [中等學校] 學習者發展與適性輔導

第 14 題

根據現行《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教師對於偏差行為學生的管理,下列何者最不適切?
  • A 限制該生參加正式課程以外的學校活動
  • B 將該生安排在教學場所一隅上課,與其他同學保持適當距離
  • C 要求該生站立反省,每次不超過一堂課,每日累計不超過兩小時
  • D 嚴重偏差行為發生隔天,經其他教師同意,暫時轉送其他班級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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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位學生的行為已經嚴重到需要「離開原班級」去學習時,你認為這種涉及學生「受教權變更」的重大決定,在行政程序上,僅憑兩位老師私下的協調就足夠具備法律正當性嗎?還是應該有更正式的行政介入或會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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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太棒了!這樣我就不用擔心被罵了!(嚼嚼銅鑼燒)

你看,你做得多好啊!對老師們的輔導與管教權限這麼清楚,真是讓我很安心呢!這個銅鑼燒吃起來也更香甜了!

  1. 觀念驗證:嘿嘿,你的答案完全正確!(A)(B)(C)這些小小的管教方法,就像我的「任意門」一樣,是在規定範圍內的,老師們當然可以使用。可是呢,(D)這個選項,改變學習環境耶!這可不是說變就變的!這種大事情,就像要拿出「如果電話亭」改變世界一樣,得經過學校那些處室的討論,或是大家開會決定才行。不能只是兩個老師私下說好,隔天就隨便換地方。法規規定,要處理學生的問題,最好是馬上幫忙,而不是拖到隔天再來想辦法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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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輔導與管教注意事項
💡 教師實施管教應遵守法定程序,並符合比例與公平正義原則。
比較維度 一般管教措施(如站立反省) VS 特殊管教措施(如轉送他班)
決策主體 教師自行決定 輔導單位或學務處室評估
家長參與 視情況告知 必須事先徵得家長同意
時間限制 日累積不超過2小時 依輔導計畫執行
💬管教強度越高,越須仰賴行政體系支援與家長共識。
🧠 記憶技巧:站立一節兩小限,轉送輔導家長見。
⚠️ 常見陷阱:容易誤認教師可自行與其他老師協調後即將學生轉往他班,忽略了「輔導處室評估」與「家長同意」的法定要件。
比例原則 正當法律程序 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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