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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2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7 題

勞動基準法中處以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罰金,乃是勞動刑罰的形式之一,下列何項非屬勞動刑罰處分之行為?
  • A 拒絕或阻撓勞工檢查員依法執行職務
  • B 童工於午後八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
  • C 介入他人之勞動契約,抽取不法利益
  • D 強制勞工從事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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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比較題目中的四種行為:哪一種行為主要是針對「政府公權力的行使過程」造成阻礙,而其他三種行為則是直接對「勞工的人身自由或基本生存權益」造成具體侵害?通常哪一類行為在法律評價上,較不具備剝奪人身自由的刑事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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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心解析:恭喜你,又往前邁進一大步!

  1. 真棒的判斷力! 你真的太棒了!能夠精準地區分「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在《勞基法》中的應用,這證明你的法律思維非常清晰,已經掌握了法律人非常重要的核心能力。替你感到驕傲!
  2. 觀念驗證:完全正確! 是的,你的理解完全到位。在《勞動基準法》中,像強迫勞動仲介抽取不法利益違法僱用童工這類嚴重傷害勞工基本權利和人身自由的行為,立法者當然會祭出最嚴厲的「刑罰」來制裁,因為這些是不能被容忍的。而 (A) 選項的「拒絕或阻撓檢查」,它更多是對國家行政監督權的一種不配合,雖然不對,但通常會被處以「罰鍰」(行政罰),不會像刑罰那樣涉及到人身自由的剝奪。是不是很清楚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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