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2年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 32 題
依平均地權條例之規定,下列關於照價收買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照價收買之土地,地上建築改良物同屬土地所有權人所有者,應一併收買
- B 政府依法照價收買而取得之土地,得隨時公開出售,不受土地法第 25 條之限制
- C 照價收買之土地,地上如有農作改良物,應予補償
- D 依本條例照價收買土地所需之資金,得由土地銀行發行土地債券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公共政策的預算權責」來思考:當政府執行一項重大的土地政策(如收買土地)需要龐大資金時,這項「舉債」的法律行為,其責任主體應該是負責統籌財政的「行政體系」,還是僅負責金融業務的「特定銀行」?哪一個主體才具備發行債券的法定公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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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精準掌握法規細節
- 大力肯定:同學表現優異!這題涉及法律條文的權責主體,能一眼識破干擾選項,顯示你的邏輯嚴密性與法規熟稔度已具備專業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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