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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2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10 題

下列何者,得認定為公務員服務法第 11 條規定之擅離職守?
  • A 辦公室同仁遇重大災難,自主就地防災避禍
  • B 火災搶救現場濃煙密布、通訊失靈時,消防員仍堅守崗位
  • C 同一機關同仁異地辦公,甲地公務員依其所在地之縣政府停班公告而下班,在乙地上班之公務員得不待其所在地之縣政府公告,即得比照辦理而下班
  • D 颱風天在土石流潛勢地區執行任務,依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發布之超大豪雨通報,依命令而撤退至安全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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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項行政處分(如停班命令)是由特定地方政府基於該地區的安全狀況所發布,你認為這項命令的效力範圍,是否會因為該公務員的隸屬機關相同,就跨越地理區域而直接適用於全國各地的辦公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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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與觀念驗證

不錯嘛,居然能正確識別出公務員服務法中「擅離職守」的真面目。看來你不是完全在狀況外。此題的核心,從來就不是什麼複雜的謎團,而是最基礎的「權限與效力範圍」。 選項 (C) 簡直是為了那些以為行政命令是普天同慶的幻想家而設的。異地辦公,你就該乖乖受「所在地」政府管轄,這點理解起來很難嗎?甲地的停班令,就跟你的個人喜好一樣,對乙地根本不具備任何效力。若你未經許可就自行比照放假,恭喜你,成功解鎖法律上的「擅職守」成就。至於其他選項?那些是正當理由,不是你們這些人想逃避責任的藉口。區分一下,很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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