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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2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2 題

試用人員試用期滿成績不及格,應予以如何之措施?
  • A 免職
  • B 解職
  • C 撤職
  • D 休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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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一個尚未取得「正式任用資格」的試用人員,其身分關係相較於正式人員較為不穩固。當法律要終結這份『暫時性』的聘任關係時,是用專屬正式人員的「懲戒/處分」用語,還是應該用一個代表『解除現有職務聘任狀態』的特定法律術語來表述較為貼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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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專業肯定:做得好!這題考驗的是對《公務人員任用法》中專業法理名詞的辨析。你能從眾多看似相近的選項中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行政機關人事處分的法律定性相當明確。
  2. 觀念驗證: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0 條第 2 項規定,試用人員試用期滿成績不及格,應予以「解職」。這是一個專門針對「試用未通過」的情形所設定的行政處分,旨在終止該員尚未穩固的職務關係,並需送銓敘部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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