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申論題
112年
[法律廉政] 刑法概要
第 四 題
四、甲到一網路名店用餐,期間與老闆乙產生口角,心生不滿,回家後便在網路公開評論區留言,誣指該店的餐點裡面有蟑螂。請問甲的刑責如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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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應先辨識本題核心為「利用網路散布不實言論侵害營業主體」之行為。作答時須依據三階層體系,分別檢驗保護社會名譽評價的「加重誹謗罪」與保護經濟評價的「加重妨害信用罪」,最後論述兩罪之想像競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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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 甲在網路上誣指店家餐點有蟑螂之行為,是否構成加重誹謗罪(刑法第310條第2項)及加重妨害信用罪(刑法第313條第2項),以及兩罪間之競合關係。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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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評論之刑事責任
💡 釐清網路不實言論對於名譽與信用法益之侵害及競合評價。
| 比較維度 | 加重誹謗罪 (§310 II) | VS | 加重妨害信用罪 (§313 II) |
|---|---|---|---|
| 保護法益 | 社會名譽與人格評價 | — | 經濟評價與營業信譽 |
| 行為客體 | 具體指摘損害名譽之事 | — | 散布足以損害信用之流言 |
| 加重理由 | 散布文字、圖畫 | — | 利用網際網路播送 |
💬同一不實言論同時侵害兩法益,應依想像競合從一重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