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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申論題 112年 [法律廉政] 刑法概要

第 四 題

四、甲到一網路名店用餐,期間與老闆乙產生口角,心生不滿,回家後便在網路公開評論區留言,誣指該店的餐點裡面有蟑螂。請問甲的刑責如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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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應先辨識本題核心為「利用網路散布不實言論侵害營業主體」之行為。作答時須依據三階層體系,分別檢驗保護社會名譽評價的「加重誹謗罪」與保護經濟評價的「加重妨害信用罪」,最後論述兩罪之想像競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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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 甲在網路上誣指店家餐點有蟑螂之行為,是否構成加重誹謗罪(刑法第310條第2項)及加重妨害信用罪(刑法第313條第2項),以及兩罪間之競合關係。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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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路評論之刑事責任
💡 釐清網路不實言論對於名譽與信用法益之侵害及競合評價。
比較維度 加重誹謗罪 (§310 II) VS 加重妨害信用罪 (§313 II)
保護法益 社會名譽與人格評價 經濟評價與營業信譽
行為客體 具體指摘損害名譽之事 散布足以損害信用之流言
加重理由 散布文字、圖畫 利用網際網路播送
💬同一不實言論同時侵害兩法益,應依想像競合從一重論處。
🧠 記憶技巧:網路文字加重罰,名譽信用兩兼顧,一行為、從一重。
⚠️ 常見陷阱:容易遺漏妨害信用罪,或誤以為信用僅指借貸能力而忽視營業評價之受損。
公然侮辱與誹謗之區別 刑法第311條阻卻違法事由 言論自由與名譽權之權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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