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12年
[法律廉政] 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四 題
四、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之規定,只有部分公職人員須為財產申報。請問:何以不是所有公職人員之財產皆應申報?若應申報財產,那些財產應予公開?又下列人員之財產,有申報義務之公職人員是否應依法申報其財產?(25 分)
1. 成年子女
2. 前配偶
3. 已訂婚,但尚未結婚登記之人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看到本題應先聯想《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之立法目的與資訊隱私權之衝突,運用憲法「比例原則」解釋為何僅限特定職務須申報。接著,依同法第6條說明特定高階人員的財產申報資料方須公開;最後,緊扣第5條「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之法定要件,精確涵攝題目所列的三種身分。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爭點】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義務之合憲性界線(隱私權與比例原則)、財產公開之法定對象,以及申報義務擴及親屬之法定範圍界定。 【解析】 壹、非所有公職人員皆須申報財產之理由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