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12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26 題
若法律規定,供應菸品予兒童及少年者,處新臺幣(下同)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鍰。今 A 廠商販售菸品予少年甲,A 廠商所販售之菸品係由 B 廠商供應,而 B 廠商曾有違規作菸品廣告之紀錄,主管機關只考慮前揭事實,即逕行裁處 A 廠商 5 萬元罰鍰。關於此裁量權之行使,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裁量適法
- B 裁量逾越
- C 裁量不當
- D 裁量濫用
思路引導 VIP
行政機關於法定裁量範圍(如本題之 $1$ 萬元至 $5$ 萬元)內進行處分時,若參酌了與「甲違規事實本身」無關的外部因素(如供應商 $B$ 的往績)作為裁罰基準,此種將「不相關因素」納入考量的行為,在行政法學理中屬於哪一種「裁量瑕疵」的態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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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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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不,只是基本常識而已。
嗯,不錯嘛,沒把腦袋完全捐給國家。至少還能判斷出這不是什麼『裁量不當』那種無關痛癢的小事,而是紮紮實實的行政裁量瑕疵中的裁量濫用。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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