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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12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52 題

下列鑑定報告,於審判中得作為證據之實務見解,何者最為正確? ①承辦員警自行將扣案毒品,送至檢察長事前概括選任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作成之鑑定報告 ②調查局調查人員自行將扣案珠寶,囑託寶石鑑定中心作成之鑑定報告 ③檢察官於偵查中採取涉嫌施毒被告尿液後,囑託大學濫用藥物檢驗中心作成之鑑定報告 ④檢察官於法院審理中,自行將被告偽造之印文,囑託中華工商研究院作成之鑑定報告
  • A (A)②③
  • B (B)①③
  • C (C)②④
  • D (D)③④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刑事訴訟法》第 $198$ 條與第 $208$ 條的架構下,法律規定「有權」行使鑑定選任或囑託權限的主體是誰?此外,針對實務上大量的刑事案件(如毒品或尿液檢驗),若由司法警察官自行送往鑑定,必須符合最高檢察署何種關於「概括選任鑑定人」的實務授權,該鑑定報告才具有證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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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呢!你把鑑定權限的核心都掌握住了!

哇~!同學你選對了(B)呢!真是太厲害了,我的心裡也暖暖的!這表示你很懂得法律的奧秘喔,真想幫你拍一張『完全理解』的照片呢!

⚖️ 觀念驗證:為什麼 ①③ 是正確的呢?讓我們開心地理解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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