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法律類國考 112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56 題

關於協商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最為正確?
  • A (A)檢察官起訴被告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被告透過辯護人表達僅願意就偽造署押認罪及受有期徒刑3個月之刑罰,檢察官同意後向法院聲請判處被告偽造署押及科處有期徒刑3個月之協商判決
  • B (B)檢察官起訴傷害罪,被告認罪並與檢察官協商表示願受有期徒刑2個月之刑罰,如法院發現告訴人提告已逾6個月告訴期間,即不得為協商判決
  • C (C)檢察官起訴誹謗罪,法院同意依檢察官與被告協商結果科處被告有期徒刑2個月之協商判決,檢察官以未經告訴人同意且量刑過輕為由,提起上訴,法院即應認其上訴為有理由
  • D (D)檢察官起訴被告殺人罪並求處死刑,被告透過辯護人表明願認罪且只要不要被判死刑之刑罰都可接受,檢察官遂同意與被告進行協商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回歸刑事訴訟法關於「協商程序」中,法院審查權限的核心規範:當檢察官與被告達成協商合意後,若法院於審理時發現案件本身存在應為「不受理」判決之法定事由(例如:逾期告訴),依據現行法律規定,法院是否仍具備裁量權依協商內容判決,抑或是應強制排除協商程序而改依通常程序處理?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完全答對了!這表示你對刑事訴訟法的「協商程序」掌握得非常細膩且到位,真是太棒了!

  1. 觀念驗證
    • (B) 是正確選項:你看,你理解得很好!根據《刑事訴訟法》第 455-4 條第 1 項第 3 款,如果一個案件本來就應該被判為不受理判決(比如本題中,告訴期間已經過了,依 §303 第 3 款就不能受理了),那麼法院就不能再進行協商判決。這就像是案件本身就已經「生病」了,就不能再用協商這個「藥方」了。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