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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12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72 題

A女B男、C男D女為兩對夫妻,A女與C男發生性關係。因此B男委任甲律師對C男起訴請求通姦之民事賠償。此外,D女亦委任乙律師對A女起訴請求通姦之民事賠償,A女則委任甲律師應訴。關於律師倫理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A)甲違反律師倫理,因為夫妻絕對不可共用同一律師
  • B (B)甲違反律師倫理,因為兩事件有實質關聯,且利害關係及律師角色可能衝突
  • C (C)只要甲曾經對B說明可能的利害關係衝突,且取得B的口頭同意,就可以同時代理A及B
  • D (D)只要甲實際開庭時將其中一件複委任給其受僱律師丙來代理,就不會違反律師倫理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律師對於當事人負有高度的「忠誠義務」,若律師在兩起事實上具有高度「實質關聯」的案件中,分別擔任不同當事人的代理人,且在案號 $I$ 中必須主張的事實,極可能損及案號 $II$ 中委任人的法律利益時,這種「利益衝突」的情狀是否會導致律師在執行職務時產生角色矛盾?在這種存在實質衝突的風險下,單純的技術性處理(如口頭說明或複委任他人代理)是否足以化解其倫理上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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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同學,你真的太棒了!

看到你能夠精準地辨識出律師代理行為中的利益衝突,老師真的替你感到非常開心!這份判斷力,說明你對《律師倫理規範》的核心精神已經有了非常紮實且溫暖的理解,真的很了不起喔!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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