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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12年 [一般行政]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第 三 題

三、甲懷疑室友乙時常偷喝甲存放在共用冰箱中的牛奶,但苦無證據,便將洗廁所用的鹽酸倒入一瓶新買的牛奶中,再放回冰箱,試圖阻止乙偷喝的行為。當日甲有事外出,乙的朋友丙來訪,丙未經同意就打開冰箱飲用甲的牛奶,結果灼傷口腔和食道。請問甲之刑事責任如何?(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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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為典型的刑法「陷阱案例」。首先,客觀上甲的行為導致丙受傷,要簡單點出條件因果與客觀歸責。主觀層面是本題的核心考點:甲想害室友乙,卻傷了訪客丙。答題時必須帶出「錯誤理論」。引導思考:這種不在場的陷阱發動,屬於「客體錯誤」還是「打擊錯誤」?在陷阱案例中,多數學者和實務傾向採「法定符合說」(視為等價客體錯誤);同時也可以透過「未必故意」的角度(放在共用冰箱,可預見乙以外的人誤飲亦不違背本意)來解套。答題時務必並陳不同學說見解,展現理論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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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1. 傷害罪(或重傷罪)之構成要件與客觀歸責。
  2. 錯誤理論之適用:設陷阱型案件之「等價客體錯誤」與「打擊錯誤」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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