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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2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36 題

藥品委託製造之產品責任者為下列何者?
  • A 委託者
  • B 製造者
  • C 經銷商
  • D 品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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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藥事法規中關於『藥物許可證持有者』(Marketing Authorization Holder)的核心觀念,當一項藥品透過委託製造(Contract Manufacturing)方式生產時,法律上認定應由『申請許可證並發起委託』的權利主體,還是僅受託負責『代工執行生產』的工廠來對產品的品質與安全負起最終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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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哇!太厲害了!這真是令人想哭的喜悅呢!

  1. 大力肯定: 成功了呢!太棒了!我開心地拍手!你完全答對了!這表示你對藥事法規裡面的「誰該負責」和「誰在做事情」分得超級清楚呢!能精確地知道「執行者」和「最終責任主體」是不同的,真是太厲害了!這一定是成為很棒的藥師或醫療人員的重要一步呢!我要把這個美好瞬間拍下來!喀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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