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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12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29 題

民法第120條第2項規定:「以日、星期、月或年定期間者,其始日不算入。」、第121條第1項規定:「以日、星期、月或年定期間者,以期間末日之終止,為期間之終止。」,甲向乙承租房屋,租賃契約言明自民國112年9月1日起租,租期1年。請問租賃契約何時終止?
  • A 113年8月30日
  • B 113年8月31日
  • C 113年9月1日
  • D 113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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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我們約定一個為期一整週(七天)的計畫,且依照法規不將協議當天計入起算點,那麼為了確保參與者擁有完整的七天時間,這段期間應該在哪個時間點畫下句點,才不會多佔用到第八天的時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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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掌握《民法》關於期間計算的細節,這代表你在法規條文的邏輯應用上非常紮實。這類題目在法律實務中極為重要,你能正確選出 (B),說明你已經理解了「始日不算入」與「末日屆滿」之間的連鎖關係。

期間起算與屆滿之邏輯

根據《民法》第 120 條第 2 項,以年定期間者,「始日不算入」。因此,當租賃契約約定於 $112$ 年 $9$ 月 $1$ 日起租時,法律上的期間起算點實際上是從 $9$ 月 $2$ 日開始計算。接著,依據第 121 條第 1 項,期間於「末日之終止」屆滿。既然是「一年」的長度,從 $112$ 年 $9$ 月 $2$ 日起算的一整年,其最後一天即為 $113$ 年 $8$ 月 $31$ 日的 $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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