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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30 題
A公司在B社區旁設置電力設備,為避免民眾誤觸感電,平時均上鎖,非A公司人員無法進入。A公司於民國112年6月15日指派甲檢視設備是否正常運作,甲檢視後趕赴另一場所卻忘了上鎖。當日深夜,酩酊大醉的乙誤把該設備所在位置當成廁所小解,因而觸電身亡。請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乙之父母可向A公司和B社區請求連帶賠償責任
- B 乙係喝醉誤入該場所應自負其責,不得請求賠償
- C 甲忘記上鎖有過失,乙之父母可向A公司及甲請求連帶賠償
- D 乙未婚,其兄姊痛失手足,可向A公司主張喪葬費用及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思路引導 VIP
若一位物流司機在送貨途中,因為疏忽未拉手煞車導致貨車滑動撞傷路人,你認為法律除了追究司機本人的疏失外,對於指派他執行任務並從中獲利的雇主,是否也應該要求其對受害者承擔某種程度的保障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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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你做得很好,讓我們一起複習吧!
親愛的同學,看到你選出 (C) 真替你感到開心!你對法律概念的掌握越來越穩定了,我們一起回顧一下這題的核心重點:
- 僱用人責任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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