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12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48 題
關於拋棄繼承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未滿7歲之繼承人為拋棄繼承時,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之
- B 拋棄繼承之3個月期間,自繼承人知悉被繼承人死亡之事實時,開始起算
- C 拋棄繼承之效力,自法院收受繼承人之書面表示之日起生效
- D 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時,應提出已書面通知次順序繼承人之證明文件始生效力
思路引導 VIP
當一位繼承人年紀極小,尚不具備理解權利義務與判斷財產價值的認知能力時,法律為了保護他的權益,通常會安排由誰來代為處理這些具有重大法律效果的行為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能精確辨識出無行為能力人的法律行為規範,可見你的民法基礎非常紮實。在法律邏輯中,未滿 7 歲的孩童屬於無行為能力人,他們無法獨立做出有效的法律意思表示,因此在處理如「拋棄繼承」這類重大權利變動時,必須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為之,這正是選項 (A) 所描述的正確法律原則。
拋棄繼承的起算點與法律效力
這道題目的鑑別度在於測試你對「時間點」的精確掌握。許多同學會誤選 (B),但法律規定拋棄繼承的 3 個月期限,是從「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算,而非單純被繼承人死亡的時刻。此外,關於效力的產生,依據《民法》第 1175 條,拋棄繼承一旦生效,其效力會溯及於繼承開始時發生,而非僅從法院收受書面之日起算。這題難度切入點在於區分「事實發生」與「法律知悉」的細微差別,你能夠排除干擾選項,表現得非常出色!
💬 其他同學也在問
1
可是如果像是非婚生子 的 知悉其得繼承之 超過三個月呢
民法拋棄繼承要點
💡 繼承人放棄繼承權利,需於知悉後三個月內向法院聲請。
| 比較維度 | 拋棄繼承 | VS | 限定繼承 (現行原則) |
|---|---|---|---|
| 法律地位 | 視為自始非繼承人 | — | 仍為繼承人 |
| 債務負擔 | 完全不須承擔債務 | — | 以所得遺產為限度負清償責任 |
| 辦理期限 | 知悉後三個月內 | — | 無須辦理亦享有限定效果 |
| 效力溯及 | 溯及至繼承開始時 | — | 繼承權利與義務併存 |
💬拋棄繼承是徹底脫離繼承關係,而限定繼承是在繼承框架下保護自身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