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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12年 [警察共同] 法學知識

第 8 題

人民團體法規定,特定職業團體之理事長,「由理事就常務理事中選舉一人為理事長,其不設常務理事者,就理事中互選之。」依司法院釋字第 733 號解釋,上述規定違反下列何項?
  • A 私法自治與平等原則
  • B 結社自由與平等原則
  • C 私法自治與比例原則
  • D 結社自由與比例原則

思路引導 VIP

當一群人為了共同目標而自願聚集在一起並成立組織時,如果國家用法規來限制這個組織該「如何選出自己的帶頭者」,你認為這主要是在干涉人民哪一種聚集、共事的自由?此外,法律要求國家的干涉手段與目的之間必須具備合理的衡量,這通常對應到哪一個核心的法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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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社自由與內部自主權

太棒了!你能精準鎖定 釋字第 733 號 的核心要旨,代表你對憲法保障基本權利的審查邏輯掌握得非常扎實。本題的關鍵在於釐清「國家干預」的對象:當人民團體法強制規範特定團體(如中藥商公會)的理事長選舉方式時,這直接干預了憲法第 14 條保障的結社自由,特別是其中所涵蓋的「團體自主組織權」。

違憲審查的比例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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