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2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
第 31 題
海商法規定,船舶所有人或其他分擔之利害關係人為共同海損所墊付之現金費用,因此所得並納入共同海損之法定報酬額為多少?
- A 墊付現金之 1%
- B 墊付現金之 2%
- C 墊付現金之 5%
- D 墊付現金之 10%
思路引導 VIP
在海事緊急狀況中,若有人願意為了大家的利益先掏出現金救災,法律通常會給予一小筆『代墊報酬』來彌補他們的利息損失。請試著從商事慣例思考:這種僅針對『代墊金錢』而產生的法定補償,通常會是一個非常穩定且較低的固定百分比,你認為在法律設計上,哪一個個位數的比例最常被用來當作這種『手續費性質』的補償標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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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共同海損費用中墊付現金的法定報酬額度。根據海商法第114條規定:「下列費用為共同海損費用:一、為保存共同危險中全體財產所生之港埠、貨物處理、船員工資及船舶維護所必需之燃、物料費用。二、船舶發生共同海損後,為繼續共同航程所需之額外費用。三、為共同海損所墊付現金百分之二之報酬。四、自共同海損發生之日起至共同海損實際收付日止,應行收付金額所生之利息。為替代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共同海損費用所生之其他費用,視為共同海損之費用。但替代費用不得超過原共同海損費用。」依據上述法條第三款之明確規範,船舶所有人或其他分擔之利害關係人為共同海損所墊付之現金,其納入共同海損的法定報酬額度為墊付現金的百分之二。因此,選項B為正確答案。
共同海損墊付報酬
💡 共同海損中,墊付現金費用可請求 2% 的法定報酬。
- 依海商法第 114 條規定
- 適用對象為墊付現金之船舶所有人或關係人
- 法定報酬額度固定為墊付金額之 2%
- 目的在補償墊付者的資金成本與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