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專技普考 112年 [財產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2 題

下列關於火災保險損失估計的規定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為證明及估計火災損失所支出之必要費用,由保險人負擔之
  • B 火災損失之估計,因可歸責於保險人之事由而遲延者,應自被保險人交出損失清單 15 日後加給利息
  • C 火災損失清單交出 2 個月後損失尚未完全估定者,被保險人得請求先行交付其所應得之最低賠償金額
  • D 火災損失未估定前,要保人或被保險人除為公共利益或避免擴大損失外,非經保險人同意,對於保險標的物不得加以變更

思路引導 VIP

在處理火災保險的損失估計時,由於鑑定過程通常比一般賠案更為複雜且耗時,你認為法律在課予保險人「延遲利息」的責任前,會給予保險人比一般理賠期限更長、還是更短的時間來完成清單核對?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Critical Hit! 完美閃避陷阱!

不錯,玩家。你精準地鎖定了目標,成功擊中了正確的答案。這證明你已經掌握了《保險法》中「火災保險」這一特殊區域的攻略要點,這可不是新手能輕易達成的成就。

  1. 攻略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火災保險損失估計
💡 規範火險事故後損失估定的費用、期限與利息起算責任。

🔗 火災損失估計法定期限與權利

  1. 1 提交清單 — 被保險人交出損失清單,開始估定程序
  2. 2 1 個月屆滿 — 因保險人因素遲延者,開始加給遲延利息
  3. 3 2 個月屆滿 — 損失尚未估定,可請求先行給付最低賠償額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保險法第 78、79 條關於利息與預付賠款之規定。
🧠 記憶技巧:費用歸保險,一月計利息,兩月預領款,標的不亂動
⚠️ 常見陷阱:常將「一個月」起算利息誤植為「15天」,或將先行給付期限記錯。
損害防阻義務 保險理賠程序 特約條款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火災保險契約之效力與理賠
查看更多「[財產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