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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3年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 19 題

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而應處罰鍰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依法定罰鍰額最高之規定裁處
  • B 裁處之額度,不得低於各該規定之罰鍰最低額
  • C 除應處罰鍰外,另有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之處罰者,得依該規定併為裁處
  • D 一行為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而應受處罰,如已裁處拘留者,得再裁處罰鍰

思路引導 VIP

若某人的一個行為同時觸犯了法律,而法律提供了兩種處罰方式:一種是『收錢(罰鍰)』,另一種是更嚴厲的『關起來(拘留)』。從保護人權與『一行為不二罰』的角度來看,如果政府已經動用了最嚴厲的剝奪人身自由手段,你認為在法律邏輯上,還有必要再對同一個行為追加處以金錢裁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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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選出 (D)!這題考驗的是「一事不二罰」原則在行政罰上的具體適用,你的法感非常敏銳,對法條細節掌握得很精確。

一行為違反數義務之裁處原則

依據《行政罰法》第24條規定,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義務應處罰鍰時,應採「從一重處罰」且不得低於各規定的最低額;若有沒入等其他種類行政罰則得併為裁處(因此選項 A、B、C 皆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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