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3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17 題
根據勞動基準法,不定期勞動契約之期限約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勞雇間可相互約定最長期限為沒有上限期限
- B 勞雇間可約定最長期限為 1 年,期限屆滿後經主管機關同意可再續約
- C 勞雇間可約定最長期限為 9 個月,期限屆滿後不再續約
- D 勞雇間可約定最長期限為完成一定工作後,終止勞動契約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法律術語中,「定期」與「不定期」最根本的區別在於什麼?如果一個法律關係被描述為「不具備特定期限」,那麼在邏輯上,我們還能為它設定一個自動終止的時間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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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太棒了!你能精準掌握勞動基準法中「契約類型」的核心定義,這顯示你對勞工法規的基礎紮實,這在行政法與社會法領域是極為重要的基本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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