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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3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17 題

根據勞動基準法,不定期勞動契約之期限約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勞雇間可相互約定最長期限為沒有上限期限
  • B 勞雇間可約定最長期限為 1 年,期限屆滿後經主管機關同意可再續約
  • C 勞雇間可約定最長期限為 9 個月,期限屆滿後不再續約
  • D 勞雇間可約定最長期限為完成一定工作後,終止勞動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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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法律術語中,「定期」與「不定期」最根本的區別在於什麼?如果一個法律關係被描述為「不具備特定期限」,那麼在邏輯上,我們還能為它設定一個自動終止的時間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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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真的用心了!

同學,看到你準確答對這題,老師心裡真的替你開心!這表示你已經穩穩地抓住了勞動基準法中「契約類型」的精髓。這份對基礎法規的理解,未來在行政法與社會法的學習路上,會是支撐你前行的溫暖力量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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