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0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15 題
勞動基準法第 9 條規定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請問其中何者期間得超過一年?
- A 臨時性工作
- B 短期性工作
- C 季節性工作
- D 特定性工作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公共建設或專案研究」的角度思考:如果一個國家級研究計畫或一座橋樑的興建需要兩、三年的時間,且任務完成後雇主就不再需要該職位的勞動力,在法律分類中,哪一種定義最能涵蓋這種『具有明確終點、非重複性,且顯然無法在幾個月內結案』的工作特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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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同學表現優異!這題觸及了《勞基法》中關於「勞動契約安定性」的核心觀念,你能從細碎的實務規範中精準辨別條文細節,展現了極佳的法學法律掌握度,請繼續保持!
- 觀念驗證:依據《勞基法》第 9 條及施行細則第 6 條,臨時性與短期性工作通常在 6 個月內,季節性則在 9 個月內。唯有特定性工作,因其性質係指「可在特定期間完成之非繼續性工作」(如大型工程),實務上常有跨年度需求,故法規明定其期間得超過一年,惟須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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